顺德区市政基础设施优良工程项目评选办法 (修改版)
一、总则 1、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促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科技进步,提高我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和技术创新水平,根据有关行业管理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区市政基础设施优良工程的评选,以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及有关行业评优标准为依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和实物质量进行综合验评。 3、区市政基础设施优良工程每半年评选一次,由顺德区市政建设工程协会具体组织。评选活动接受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监督和指导,评审结果经区市政建设工程协会网站公布,报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备案审核。 |
二、评选范围: 1、在我区城市规划内工程投资造价在4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推荐省评选)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水、排水(含泵站、管线)、垃圾处理厂(场)、燃气厂站等基础设施工程。 2、在我区城市规划内工程投资造价在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上推荐省评选)的城市道路照明以及施工面积 4000平方米以上(10000平方米以上推荐省评选)的城市广场。 3、投资在日处理(或生产)能力在1万吨以上(含1万吨)以上(2万吨以上推荐省评选)的供水厂、污水处理厂及其主体单位工程和配套设施。 4、投资在2000万以上(5000万以上推荐省优)的隧道、综合管沟、污水厂、垃圾处理厂(场)、轨道交通工程等。 5、投资规模小于以上规定,但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有纪念性意义,且对发展国民经济有重大意义的工程。 6、以公路、交通、水务为建设单位的工程,在取得相应主管单位同意,可推荐参评。
7、下列工程不纳入评选范围: ㈨已经申报过,但不予通过的工程。
申报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 (二)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验收备案。交付使用,并经过一年运行使用、经过一个冬、雨季的考验的工程。对个别达不到评选规模的工程,如技术先进,工程独特,社会效益显著,经批准,也可参加评选,但必须从严掌握。 (三)工程技术资料真实完整,编制整理符合《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要求和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能反映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过程。 (四)每个单位工程达到国家和部颁的有关工程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要求,符合国家验收标准,主体结构无裂、漏、沉等质量通病,设备体系完善,符合环保和建筑节能要求。 (五) 工程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并有设计、监理、建设、使用单位、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对该工程的质量鉴定和推荐意见。当申报项目是群体工程而由多家施工企业共同完成时,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申报。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8、工程质量保修书(复印件); 9、建设工程验收证明(复印件); 10、备案表(复印件); 11、工程竣工图; 以上资料必须整理齐全,装订成册,其种类和质量应符合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制定的资料目录要求。
五、评选程序: 2、专家评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协会组织技术专家库成员中相应专业的专家(专家组人数5人)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审查,通过资料审查的项目进行工程实物验评。资料审查未通过的,不安排现场实物验评;工程实物验评未达标准的,不再安排复查重评。 3、上网公示:通过资料审查和实物验定的项目在区市政建设工程协会网站、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网站上公示。 4、通过评审,公示期满无人投诉的项目,即评定为顺德区市政基础设施优良工程。 5、协会从顺德区市政基础设施优良工程项目中推荐参评省、市优良样板工程。 六、奖励: 1、协会在每年召开年会时,对获得区市政基础设施优良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奖牌和获奖证书,对参建单位和项目经理授予获奖证书。获奖单位和个人由协会在网站、报刊进行通报表彰。 2、获得区市政基础设施优良工程的项目,同时推荐申报省、市优良样板工程的项目。 七、附则: 1、对已获得区市政基础设施优良工程的项目,因各种原因、在使用中出现较大质量问题,市政建设工程协会有权取消该工程所得的荣誉,收回奖状和证书。 2、本办法由区市政建设工程协会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市政建设工程协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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