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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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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关于开展2013年第三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20     浏览次数:1673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各主管部门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活动的各项要求,强化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从8月15 日起,我局将开展2013年第三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督查组成员

         本次检查由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相关业务主管科室和监督机构现场监管人员组成专业检查督查组共同实施。

二、检查督查范围

全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督查内容和要求

         (一)各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管理人员到岗,对照《三季度专项督查表》(简称《督查 表》)的要求,建立企业安全每月自检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并按规定每月10日前完成《督查表》自查记录。要认真自查当前存在的施工安全问题,加强施工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对施工安全的自查自纠工作,督促起重机械安装维保单位切实做好对工地在用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施工企业要对各自在建工程进行认真严格的检查,落实对消防安全、高大支模、深基坑、防高处坠落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以及对阶段资料抽查,检查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样板间制作、标准养护室设置、节能分部施工、钢筋原材料检验等各项管理制度,及时消除安全质量隐患。

         (二)各工程监理企业要落实安全监理的各项职责,建立企业起重机械安全每月巡检制度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根据本通知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质量生产大检查,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对质量安全隐患的整改,并按规定每月10日前完成《督查表》自查记录,当发现现场存在《督查表》有♦的重大安全隐患,监理企业应充分发挥工程监理作用,即时责令施工企业暂停施工,并将情况上报项目监督机构。

         (三)《督查表》按要求完成后,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监理企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分别签名确认并加盖注册章,首次填表要求于2013年8月23 日前完成,此后每月10 日前要完成表格的填写,督查表应与整改通知和整改记录一起做好归档管理,存放于施工现场随时备查。

         (四)监督管理机构现场监管人员要落实好安全质量生产监督职责,加大巡查力度,深入施工现场,督促施工、监理企业履行好各自职责,及时消除施工安全质量隐患。

         对发现现场存在《督查表》中标有♦的重大安全隐患,应责令施工企业停止施工,并依据标有♦的条款对施工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扣分;对现场存在《督查表》中标有♦的重大安全隐患,监理企业没有按要求责令施工企业暂停施工并上报项

 目监督机构的,应依据标有♦的条款对监理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扣分。

         四、检查安排

         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8月15日至8月23 日):各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要对所有在建工程施工起重机械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安全质量生产管理问题和现场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提出整改措施,责任落实到人,限期完成整改,并将检查表、整改通知和整改记录存放于施工现场随时备查。

         在此期间,监督管理机构的现场监管人员要对所监管工地的自查自纠行动进行检查,督促各企业落实有关工作。

         第二阶段(8月23 日起):监督管理机构现场监管人员对各自所属的工地施工起重机械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对存在的质量安全管理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同时,我局将组成督查组抽检各工地的整改情况,全面抽查隐患较多的工程,对不认真落实自查自纠工作的,隐患整改力度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并邀请区内主要媒体对漠视质量安全生产、屡教不改的工地进行曝光。

         五、处理措施

         对不落实自查自纠工作、现场存在较多安全质量隐患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设备安装维保企业、设备产权单位和不落实监理工作的监理企业,我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的责任人员,以及在本次检查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被扣满5分或以上的责任人员,将在媒体上公示,并强制其参加专门的学习班。

 

特此通知

 

附件:(三季度专项督查表).zip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3 年8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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