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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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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14     浏览次数:698

全体会员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为进一步推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深入开展,鼓励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促进我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的规定,协会倡议全体会员企业积极参与“守合同 重信用”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2014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营业满一年;
  (二)有专门的合同管理制度;
  (三)能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四)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
  (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平台公示。
  二、申请材料
  (一)《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
  (二)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已参加上一年度公示的企业,需提交上一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
         三、活动安排 
  (一)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接受企业网上申请,2015年3月15日截止。申请公示的企业登录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www.gdgs.gov.cn(以下简称“守重公示系统”),在网上填报企业公示申请,并下载打印《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交相关的书式材料。参加连续年度公示申请的企业需附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网上申请操作指南”见“守重公示系统-最新消息”)。
  (二)会员企业在网上提出申请后,须将相关书面申请材料提交给协会,符合公示条件的,由协会签署推荐意见。
  (三)省局将于2015年6月1日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在“守重公示系统”上统一公示。通过年度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于2015年10月31日前将本企业上半年的合同签约履约数据录入“守重公示系统”;逾期未录入数据的,取消次年度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资格。

联系电话:22801555、22800303        传真:22911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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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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