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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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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15     浏览次数:885

各会员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商局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合同和信用管理,促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开展,按照《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司活动规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2015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营业满一年;
(二)有专门的合同管理制度;
(三)能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企业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平台公示。
二、申请材料
(一)《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
(二)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加盖公章的有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四)已参加上一年度公示的企业,提交上一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
三、活动安排
    (一)根据省局精神,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接受企业网上申请,2016年3月15日截止。申请公示的企业请登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www.gdgs.gov.cn)中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守重公示系统”),在网上填报企业公示申请,并下载打印《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交相关的书式材料。参加连续年度公示申请的企业需附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注:“网上申请操作指南”见“守重公示系统-最新消息”)
    (二)2016年6月1日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在“守重公示系统”上统一公示。连续年度公示的企业,由省局在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原件上加盖年度公示印章;新公示的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制作证书、牌匾,工本费用由企业自理,不另收取其他费用。

四、协会咨询联系电话:22801555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联系电话:020-85587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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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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