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疾控中心:
现将《广东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第二版)的通知》(粤卫应急函〔2020〕1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方案要求,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得在医疗机构设置集中隔离场所,不得实施居家隔离。
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
(联系人:吴永科,联系方式:83354349)
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第二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