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质〔2013〕85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管局、水务局,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和城管局:
7月份以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省安委会先后组织了安全生产督查组,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等系统近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通过采取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有力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扎实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深入开展,防范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工作人要求,请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切实增强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今年7月14至21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13〕3号)的工作部署,国务院安委会第二综合督查组对我省进行了督查。在7月21日的反馈会上,督查组对广州市东迅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海珠半岛花园三期工程B、C栋等6个房屋市政、燃气和物业管理项目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从国务院第二督查组反馈意见中,我省一些地区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个别地方和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不及时,“一岗双责”尚未完全落实到位。
二是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明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三是一些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检查不够深入。
四是一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不规范,施工现场存在未设置警示标志、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网张挂不严密、施工用电不规范等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
五是一些燃气供应企业及其门店内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完善,近期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
六是部分物业管理公司对所管小区的消防设施管理不规范等。
对于上述督查发现的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严防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相关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为有效解决部分地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不及时,检查不到位,隐患重复出现等问题,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对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进行针对性地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并切实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建立完善隐患台帐。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坚决克服松劲、麻痹情绪,企业要认真制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台帐和下阶段整改方案,并及时报当地住房城乡等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国务院安委会第二综合督查组反馈问题以及前期检查发现存在问题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前期自查自纠和检查工作台帐,切实按照“零容忍”要求,迅速研究制定深化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工作措施,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和管理问题的巡查、复查,全面巩固和扩大前段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的成果,全面强化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相关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二)落实层级监督管理。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与督导下级部门加强安全监管相结合,既要从业务方面指导下级部门、辖区内的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也要采取重点督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强层级监督管理,对下级部门、辖区内的相关企业不开展检查、检查走过场、检查弄虚作假、隐患整治不彻底等行为依法从严作出处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并专人跟踪整改落实。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区、本领域普遍存在的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研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予以解决,有效预防和减少类似问题重复出现,安全隐患死灰复燃。
(三)加强整改复查措施。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实施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必须按“全覆盖”要求,明确企业负责同志带队对所承建的每一项工程进行安全生产自查自纠,不能以项目自查代替企业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派出检查组对其在本省承建的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开展不少于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燃气、物业管理等企业的负责人也要结合本领域的特点,带队到一线检查。在各地组织开展的安全检查阶段,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重点对前一阶段企业自查自纠行为进行督导,完善隐患台帐,对台帐所列的每个问题,都要明确整改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期限和工作措施,明确检查、督导和复查职责,做到逐项 “一一对应”的隐患销号。切实跟踪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切实抓好复查追踪工作,严格落实“四不放过”措施,即“问题原因未查明不放过、整改措施未制定不放过、责任人未明确不放过、整改质量未达标不放过”,坚持“反复抓、抓反复”,确保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整改,坚决防止反弹。
(四)突出重点强化整治。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我厅近期印发的《2013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预防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大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强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地下暗挖等部位环节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易发生高处坠落的临边、洞口防护以及易发生中毒的狭小密闭空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房屋市政工程、燃气接收站、储存站、储配站瓶装燃气供应站等燃气设施等的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五)切实加强信息上报。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安委会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并按时完成信息上报工作,对存在严重问题不落实整改和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建设、施工、监理、燃气供应等单位的负面典型要予以曝光。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将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细化成的工作措施形成书面材料,补充完善本地区前期印发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中,并于8月1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大通报处罚力度,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主管部门要借鉴国务院综合督查组和省安委会督查组的做法,采取突击检查、专业检查和综合督查等方式,认真核查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燃气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行为,倒查下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企业部署、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情况,通过加大通报处罚力度,切实推动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一是对未部署自查自纠、自查自纠不到位或安全隐患未落实整改的相关企业,各地要通过采取曝光典型、通报批评、安全生产动态扣分、列为下半年当地安全重点监管对象、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提请我厅核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等方式,依法严肃处理。二是对不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中发现问题较突出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主管部门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将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整改不力的,要通报批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