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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市政建设工程协会慈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顺德区市政建设工程协会慈善基金”是在顺德区市政建设工程协会的指导下,由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牵头,成立的一支慈善机构,接受来自社会、会员单位及个人的自愿捐款。协会对所捐款项负有运作与管理责任的基金。

 

第二章   目的

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筹集慈善基金,汇聚爱心,扶危救急。基金使用目的在于帮助社会老、弱、病、残、偏远山区人民等弱势群体,履行协会的社会责任。

 

第三章  现金、实物等捐献来源

    1、会员捐赠;

    2、接受政府资助,可采取义卖,义工慈善捐助的活动形式筹集基金;

    3、协会资助:协会每年从会费收入中提取5-15%注入基金;

    4、社会团体和其他爱心人士捐款;

    5、企业员工自愿捐款;

    6、不定向募集:(专项募集)以特定救助对象进行救助活动,该活动募集的捐赠在完成指定对象救助任务后,其剩余部分转入基金,实行定向救助。

7、通过其他形式获得的合法资金来源。

 

第四章 基金管理

    1、慈善基金是单独设立的基金,独立核算,民主管理,专款专用;

    2、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基金会的资金;

    3、协会慈善事业的建设分为定向救助与不定向救助;

    3.1 定向救助:定期开展的慈善捐助活动。条件(两者满足其一即可):(1)当慈善基金池内累积达到5万元;(2)每年组织一次慈善捐助活动。捐助方案由慈善基金管委会公开征集意见后决定。

    3.2  不定向救助:因特定救助起因、特定救助对象而进行发起的救助活动。不定期开展,视需捐助事由与协会发展情况而定。完成救助后的剩余基金转入定向救助。

    4、慈善救助活动超出预算部分由慈善基金管委会成员共同承担;

    5、在接受捐赠后,向捐赠者出具有效的收据或荣誉证书,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对受赠捐赠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6、按照有关规定,设立银行存款账户和专户,一切收支按照财务规定办理。

 

     1、基金管理委员会:

    成员:黄锦联、黄伟华、蔡必挺、黄木源、陈友坤、黄仕森、冼广元、罗志坚、李锡波。

    职责:负责统筹慈善基金管委会工作;拟定资助对象,资助方案,公示征集意见,无异议批准予以资助。

     2、秘书处:

(1)负责协调完成慈善基金管委会各项日常工作,筹备召开会议;

(2)负责根据慈善基金管委会商议结果落实捐赠活动,做好管理与使用。

     3、财务部:

     统一管理基金的收支。单独建账立册、实行财务公开、专款专用、坚持会计核算。负责在捐赠活动结束后,编制并公开慈善事业报告书。编制的年度报表,定时向会员公布,接受协会慈善基金管委会的监督。

    4、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原则:

    公开、公正、透明、共同管理;所有参与者有管理权、知情权、使用权。

第六章  基金使用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1、救助的实施:求助者(或建议救助者)应向协会慈善基金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管委会核查后按有关权限逐级审批实施资助。

    2、慈善基金管委会在每年度初期向理事会报告全年募集资金计划,由理事大会批准实施,每年度末向会员大会或理事会报告收支执行情况。

    3、慈善基金的支付权限: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的,由会长审签支付;超过10000元的由管委会审定支付。任何资产使用权限产生的救助资产支出,均需报会长签字方可入账。

第七章  附则

本办法于2015年7月23日由首届第九次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后实施。本办法的修改权、解释权属市政建设工程协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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